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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土木工程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2019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结题验收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0    作者:     点击:[]

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对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的要求,现对2019年度山东省土木工程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及范围。本次项目结题验收以项目任务书内容和指标为验收依据,参与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提交项目材料。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省土木工程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2)、《山东省土木工程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论文复印件、检索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等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山东省土木工程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延期申请表》(见附件4)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将上述材料纸质件一式7份交至(可邮寄)山东科技大学土建学院实验中心办公室(J15-202)(收件人:陈海涛,电话:13573219987,邮编:266590,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土建学院J15-202);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档以“开放基金+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的格式发送至邮箱skdtjxycht@sdust.edu.cn。

三、材料提交时间。项目结题验收(或延期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逾期不再接受项目结题验收(或项目延期)申请,视该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暂停该项目的经费支持和该项目负责人的山东省土木工程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四、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安排。项目结题验收(或延期申请)工作分为实验室初审和专家评审两个阶段。实验室初审工作由山东省土木工程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负责对项目结题(或延期申请)条件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实验室初审通过的项目再由山东省土木工程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结果为同意结题(或同意延期)、不同意结题(或不同意延期)。未通过实验室初审的项目不再进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结果为不同意结题(或不同意延期)的项目将暂停项目的经费支持和项目负责人的山东省土木工程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山东省土木工程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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