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应达到以下条件:
1.已修完硕士生培养计划课程,所有课程首次考试合格,且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第一外国语成绩不低于8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通过相当于英语六级水平的其他国家级外语水平测试。未达到上述外语成绩要求但科研能力特别突出者,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招生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要求。
2.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证书持有人);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获国家专利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硕士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硕士生为第二发明人,我校为第一专利人)。
3.攻读的硕士学位专业与硕博连读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应相同或相近。若跨学科专业申请,须提供跨学科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证明材料,由拟招生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选拔工作组审核同意。
4.同等条件下,推荐免试硕士生可优先录取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原则上为非定向就业,录取的定向就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该一级学科当年招生计划的10%;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此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放宽此条件的情况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同意。
(三)已获国内硕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或已取得境外硕士学位〔须通过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四)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已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截止到提交申请材料结束时间,近五年,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首位(或申请人硕士导师首位、申请人第二位)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在SCI收录期刊或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
2.获得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政府科技奖励或具有国家奖推荐资格的社会力量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3.在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部级奖励(前三位)。
4.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申请人硕士生导师首位、申请人第二位)获得授权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申请人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申请人主持或第二位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研究或工程技术创新与研发。
(五)硕士生培养计划课程中第一外国语成绩不低于8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通过相当于英语六级水平的其他国家级外语水平测试。未达到上述外语成绩要求但科研能力特别突出者,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招生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要求。